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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質疑,小題也該大作 只寫了100多字也算作品微博版權 -SEO


  摘要:2010年爆發過數十位新浪微博名人集體維權事件,聲討其他門戶網站的微博復制。同年9月27日,作家羅志淵發表微博聲明:“我發現搜狐等微博運營商復制了我的新浪微博,包括名字、頭像、微博內容及圖片。

 

  互聯網已深入百姓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作為新興互聯網應用之一的微博,正在成為社會公共輿論、企業品牌和產品網站推廣,以及傳統媒體傳播的重要平臺。但在其快速發展中,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。

  日前,鄭淵潔、李開復等人就在微博上抱怨,其創作的微博內容被剽竊,侵犯了他們的版權。在具有分享精神的微博世界里,為了“140字”聲討版權,是矯情還是權利?這背后牽連著怎樣的利益糾葛?

  抄襲之興“微抄襲”已跨平臺、跨領域日前,“童話大王”鄭淵潔在新浪微博上說,其原創微博被加V用戶(實名認證用戶)剽竊。

  看到鄭淵潔投訴后,創新工場董事長李開復也嘗試搜索了自己創作的微博,發現已被195個用戶抄襲,幾乎都沒有標注來源。

  除了同一微博平臺用戶之間的抄襲外,另外有4種形式的“微抄襲”。

  其中,跨平臺抄襲曾“引爆”新浪、騰訊、搜狐等門戶網站推廣的爭端。不久前,騰訊微博用戶指責新浪微博抄襲其內容和圖片騰訊微博名人劉翔、莫文蔚的文字和照片,在新浪微博上搜索后,出現許多一模一樣、未標注出處的微博內容。有網友戲稱“出現了300多位劉翔和200多位莫文蔚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拷貝該微博的,多為一些不活躍的用戶。

  從用戶名到內容的整體性復制,是一種更為徹底的抄襲。2010年爆發過數十位新浪微博名人集體維權事件,聲討其他門戶網站的微博復制。同年9月27日,作家羅志淵發表微博聲明:“我發現搜狐等微博運營商復制了我的新浪微博,包括名字、頭像、微博內容及圖片。我在此聲明:我只玩一個新浪微博,其他微博上以我名義發布的言論一概與我無關!”鄭淵潔、經濟學者韓志國等也發表過類似聲明。

  報刊書籍電視等媒介采用了微博語錄,卻沒有告知原創者并支付稿費,也被認為是一種抄襲。另有觀點認為,“微抄襲”不只發生在微博領域,還發生在網友點評、詞條等微內容領域。比如,互動百科就詞條抄襲問題與百度百科糾紛不斷,而大眾點評網和愛幫網也就網友點評版權打了4年官司。

  利益之爭只要有流量,商業價值就一定能實現據介紹,微博平臺之間“搬內容”的現象比較普遍。目前在技術上,有專門的直接抓取頁面的軟件,可以很方便地復制內容;有一大批人,批量抓取某一微博平臺賬號的內容,然后打包注入另一微博的“僵尸粉”賬號中。這種基于頁面的抓取無法阻止,也很難抓到證據,因為這些人不停地換IP地址。

  “微抄襲”源于互聯網網絡營銷的一個共識:只要有流量,商業價值就一定能實現。微博的輿論價值衍生出無窮的商業價值,日益成為企業、個人的營銷新工具,在危機公關、品牌營銷、網絡推廣等方面尤為突出。

  微博這一互聯網新寵,成為商家必爭之地。在微博的商業化運作中,明碼標價買賣粉絲,有償轉發微博等早已屢見不鮮。

  據業內人士透露,“僵尸粉”(注冊后基本不發表內容的微博賬號)帶來了價值,但隨著網民要求清理“僵尸粉”的輿論壓力增強,要維系“僵尸”微博的運營,便需要有內容,有原創,而且最好是己方微博平臺上所沒有的內容。

  部分微博平臺對這類現象的縱容也助長了“微抄襲”。對此,騰訊微博有關負責人稱,我們目前也無法判定抄襲行為到底是“僵尸粉”大規模復制,還是同行有意抓取的行為。根據用戶的投訴情況,這種抄襲行為并沒有停止,我們認為所有微博業者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尊重和保護微博的版權,相關平臺也有必要查清復制行為的來源,并且停止這種惡意復制、肆意侵害騰訊微博用戶的行為。

  保護之困是不是作品難界定,維權成本高沒動力在這些爭執背后,一個議題自然而然地浮現:微博究竟有沒有版權?

  有網友認為,微博本來是為了分享與傳播,140個字還要版權太矯情了;有網友卻稱,微博再短也是自己辛苦創作,在不被告知情況下,不能被別人拿去盈利。

 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魏士廩律師認為,從法律上來講,是否構成版權不是以字數的多少判斷,而是看獨創性。比如,很多廣告詞創作獨具匠心,毫無疑問可以構成作品,并賦予創作者版權。而關于版權歸屬,如果有些微博注冊時的協議約定了微博的版權,可以按照約定執行;如果沒有約定,微博應該屬于創作者,除非另有其他證據證明,創作者不是博主。

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東認為,詞條和點評的內容如果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,表達了作者具有獨創性的思想、感情,就可以構成作品,享有版權的保護。

  不過,雖然相關版權保護規定比較清晰,但具體到“微版權”的保護實施,卻存在著相當的困難。

  一方面,對其“獨創性”的判斷存在一定的困難。楊東解釋說,對于篇幅簡短的微博、點評等內容,多是只言片語,對其獨創性的判斷、標準的設定等并不容易。

  網易微博平臺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,對于網絡轉載的段子、笑話等,很難界定誰是真正的原創者,微博在互動轉發里互相借鑒、學習、發展、延伸的現象很常見。

  此外,楊東也表示,即使已明確判定存在侵權行為,權利救濟的方式和途徑也存在困難。一方面,由于提起訴訟時只能一對一,如果侵權賬號較多,那顯然將是一個很艱難的任務;此外,在當下網絡并未實行實名制的情況下,尋找到侵權的實體人也并不容易。另一方面,對微博等商業價值的評估、利益損失的計算等在當前都是個新課題。

  騰訊微博有關負責人對此深有體會,雖然已注意到存在對其微博的抄襲行為,但卻很難采取維權措施,因為“連告誰都不知道”,只能是呼吁業界自律。

  網易微博平臺有關負責人則表示,只能通過網絡推廣網友互相約束,變成一種大家有共識的“網絡禮貌”。

  侵權行為的發生,微博平臺是否負連帶責任?

  騰訊微博有關負責人稱,由于用戶眾多,騰訊微博沒有辦法去審核每一位用戶的每一條微博是否原創,但是一直倡導用戶發布和分享原創內容。

  為了防止版權風險,新浪等微博平臺在用戶注冊時,設置了用戶讓渡權利的格式合同。楊東認為,這些格式合同涉及著作權人的修改權、復制權等多項權利,排除了用戶的主要權利,規定不合理。

  www.hongkong-seo.com提示:為了保護互聯網版權,一般通行“紅旗標準”和“避風港原則”:紅旗標準是侵權事實已經像鮮艷紅旗飄揚在平臺面前,平臺有刪除義務;避風港原則是平臺被告知有侵權事實,就必須刪除。新浪微博有關負責人稱,積極支持被抄襲的用戶通過各種方式維權,如果需要,新浪微博會全力提供相關服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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